成都市建筑业协会对外开拓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
第一章 制度和管理办法
1. 内部机构设置
1、对外开拓服务中心(下称外拓中心)设主任1名、副主任若干名。
2、主任、副主任可以自荐或他荐。
二、管理制度
1、本中心主任职责:
- (一)召集和主持外拓中心工作会;
- (二)提出年度工作计划、任务;
- (三)主持中心日常工作;
- (四)负责整理工作简报,定期向成都市建筑业协会汇报工作进度。
2、本中心设立副主任协助主任履行职责。
三、会议制度
根据成都市建筑业协会《章程》,为规范分会各类会议和提高工作效率,特制定会议制度如下:
- 中心工作会每年召开两次,由三分之一以上的中心委员提议,可以临时召开委员工作会;
- 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和组织,会议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,紧急会议可以视情况临时通知。会议通知要说明会议内容、时间、地点、参会人员等。
- 与会人员必须办理签到手续,会议签到表由成都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存档备案;
- 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选择适合人员担任,也可以授权主任担任;
- 会议记录由专人记录和制作会议纪要,由秘书处存档;
四、财务及物资管理制度
按照《成都市建筑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》的有关规定,制定如下规定:
- 中心收取会费及其他费用,由成都市建筑业协会账号统一管理,票据由成都市建筑业协会开具。
- 财务支出管理。中心费用支出,需提前报告,经主任、签署之后报成都市建筑业协会审批。未经批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。
- 所购办公用品由成都市建筑业协会办公室建立领取登记和销账制度。
- 财务报销管理,所有报账必须要有经办人、主任签字同意,报成都市建筑业协会报销。